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拟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融资关联担保的议案》
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沙雅
丰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
充分讨论后,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
股股东提供融资关联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因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37.01%的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
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融资关联担保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沙雅丰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本次增资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丰合能
源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司对丰合能源增资后将进
一步增强该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
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对丰合能源控制关系发生变化,亦不
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沙雅丰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