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巴州
万方物资产业有限公司 6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
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本次股权收购不仅
有效解决了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同时进一步拓宽市场领域,符合公司进一
步开拓南疆民爆市场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巴
州万方物资产业有限公司 6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新增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共计 370 万元,是因为雪峰研发大楼已投入使用,公司新增
雪峰研发大楼的房屋租赁业务等。公司与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和新疆雪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和服务、租赁业务,
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且遵循了公开、公平、
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祖一、姚文英、 沈建文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