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巴州万方物资产业有限公司 66%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分讨论后,意见
如下:
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巴州
万方物资产业有限公司 6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雪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收购巴州万
方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收购巴州万方 66%股权,能有效解决
公司同控股股东雪峰控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进一步拓宽市场领域,
符合公司进一步开拓南疆民爆市场的战略布局。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对公司
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
巴州万方物资产业有限公司 6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公司本次新增与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雪峰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和服务、租赁业务共计 370 万元,是因
为雪峰研发大楼已投入使用,公司新增雪峰研发大楼的房屋租赁业务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根据市场
价格定价,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