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4
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
破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
分讨论后,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事项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雪
峰爆破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司收购雪峰爆破少数股东
权益是基于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雪峰爆破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对
公司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
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1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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