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
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认真审议,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经评估的净资产 40,897.76 万元为作价依据,
交易价格为 3,331.0817 万元,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完成后,雪峰爆破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本次收购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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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
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
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杨祖一、姚文英、 沈建文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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