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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6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针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
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
分讨论后,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具有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本次新增与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
司、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众薪能源综合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和服务业务共计 5300 万元,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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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格定价,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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