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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5 号)核准,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票 65,87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1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 198,268,700.00 元,扣除交易所发

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6,930,066.04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191,338,633.96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08 号《验资报告》,到账募集资金均

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新疆雪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及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九州券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50830188000050947        本次注销
           木齐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

50830188000050947)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支取完毕,专户

余额为零。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与光大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