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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峰科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2-01-1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说明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象赛瑞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国衡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雅瑞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眉山市金
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阿克苏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统众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三叶外贸有限公司、丁玲、新疆沙雅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虎、朱学前、周骏合计持有的
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书》。

    3、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5),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4、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
次重组的预案及其摘要,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有关文件。
    5、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6、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
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同日,公司分别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国衡壹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雅瑞杨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阿克苏鑫发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三叶外贸有限公司、丁玲、
新疆沙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虎、朱学前、
周骏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7、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发布《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8、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自治区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出具备案表;

    (3)自治区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正式批复;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6)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可能涉及的有权管理部门的核准、批准、备案(如
需)。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重组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就本次重组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
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