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针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分讨论后,意见
如下: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本次新增与关联方新疆雪峰新兴产业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交易、增加与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交易额
度共计 2350 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日常业务
往来,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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