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5-2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象赛瑞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国衡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雅瑞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眉山市金
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阿克苏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统众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三叶外贸有限公司、丁玲、新疆沙雅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虎、朱学前、周骏合计持有的
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
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
专业收费外的其他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遵循了市
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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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
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
的实际状况,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
的资产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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