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5-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雪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6 年 4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告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重组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开市起进入停牌程序。
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本次重组
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重组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
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
案。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时阳 王亚沁 郝世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