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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有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
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提名康健先生、姜兆新先生、汪欣女士、邵明海先生、隋建
梅女士、李永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有关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
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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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提名杨祖一先生、温晓军先生、孙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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