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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2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符合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
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祖一、温晓军、孙杰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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