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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翔药业:奥翔药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1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 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浙 江 奥 翔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                 ”
规则》(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 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就 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⒛21年 4月 26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 《关于召

开 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⒛21年 4月 28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⒛21年 5月 18日 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 园
区东海第四大道 5号 公司 301会 议室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郑志国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


    本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出席和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名 ,代 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57,396,“ 8万 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5.BO/0。 上述出席人 员为公司董事

会确定的股 权登记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 的
股东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上 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的资格合法有
效。


     经本所律师审查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 集人资格符合《公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人 ,代 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8,们 0,000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 网络 投票 的股东共计 10人 ,代 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65,796,6鲳 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Gg。   3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7人 ,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846,596股 ,占 公司股份
总数的 9.97%。


    经表决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




       (一 )《 关于 ⒛⒛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 关于 ⒛⒛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 关于 ⒛⒛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 关于 ⒛⒛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五 )《 关于公司 ⒛⒛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 )《 关于续聘 ⒛21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 )《 关于公司 ⒛⒛ 年度董事、监
                                          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八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 ⒛21年 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九 )《 关于公司 ⒛21年 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

       (一 )现 场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公告列明事项 以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 、监票 ,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 。


    本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
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网 络投票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事项 ,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票总数 。

       (三 )合 并统计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各 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 下无 正 文 )
 (本 页无正文,为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负责人 ∶(签 字)                      经办律师 ∶(签 字)




                                                ,o2∫   年   5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