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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翔药业: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 页无正文 ,为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




  全体独 立董事签 名   :




  张福禾刂                     杨之曙              骆铭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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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页无正文 ,为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




  全体独 立 董事签名   :




  张福利                   杨之 曙




                                                      2e2z+ tzEz/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