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 议案》后,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