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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尔软件: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0-051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 299 弄 5 号中铁中环时代

   广场 4 号楼 6 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0,784,6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33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峰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的投票时间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孔令钢先生、独立董事谷大武先生、
   雷富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顾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0,784,66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票 比例(%)
                                                      数          数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1                            22,329,3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择日办理有关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
 变更手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雯、王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