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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4月修订)2021-04-23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1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
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7 天前送达全体委员,


                                   1/2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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