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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尔软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格尔软件
 保荐代表人姓名:苗 涛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旭东                   联系电话:021-2026220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尔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8 号)核准,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软件”或“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 A 股股票 20,901,13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799,983.90 元,减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844,116.58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635,955,867.32 元。上述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0)第 6894
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履
行格尔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格尔软件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
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
等方式对格尔软件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         已与格尔软件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
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格尔软件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格尔软件未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
                                             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
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
                                             项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人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况;相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格尔软件已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格尔软件已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格尔软件已经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他 相 关 文件 , 并确 认其合 法 合 规。 详见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已 事 先 审阅 相 关文 件并及 时 予 以更 正补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充。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2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格尔软件未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发生该等情况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格尔软件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等未 履 行承 诺事 项       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格尔软件未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
                                                  发生该等情况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 人 员出 具的 专业 意见可 能 存在 虚假 记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格尔软件未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发生该等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 、制 定 对上 市公 司的现 场 检查 工作 计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
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格尔软件未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发生该等情况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8、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格尔软件已
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



                                              3
                                      资金净额已经在发行完毕后用于支持业务
                                      发展,无其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格尔软件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格尔软件已按照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格尔软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丁旭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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