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0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 299 弄 5 号中铁中环时代 广场 4 号楼 6 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775,6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03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顾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杨文山 92,758,270 99.9812 是 1.02 陆海天 92,748,270 99.9705 是 1.03 叶枫 92,748,270 99.9705 是 1.04 朱斌 92,748,273 99.9705 是 1.05 朱立通 92,748,272 99.9705 是 1.06 徐勇康 92,748,271 99.9705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张克勤 92,748,270 99.9705 是 2.02 雷富阳 92,758,270 99.9812 是 2.03 肖永吉 92,748,273 99.9705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黄振东 92,758,270 99.9812 是 3.02 任伟 92,748,272 99.9705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杨文山 2,571,929 99.3280 0 0.0000 0 0.0000 1.02 陆海天 2,561,929 98.9418 0 0.0000 0 0.0000 1.03 叶枫 2,561,929 98.9418 0 0.0000 0 0.0000 1.04 朱斌 2,561,932 98.9420 0 0.0000 0 0.0000 1.05 朱立通 2,561,931 98.9419 0 0.0000 0 0.0000 1.06 徐勇康 2,561,930 98.9419 0 0.0000 0 0.0000 2.01 张克勤 2,561,929 98.9418 0 0.0000 0 0.0000 2.02 雷富阳 2,571,929 99.3280 0 0.0000 0 0.0000 2.03 肖永吉 2,561,932 98.9420 0 0.0000 0 0.0000 3.01 黄振东 2,571,929 99.3280 0 0.0000 0 0.0000 3.02 任伟 2,561,931 98.9419 0 0.0000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 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鉴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吕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