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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7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监事任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0,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654%;公司副
       总经理范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0,4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2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任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减持总数不超过 210,000 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 0.0902%。减持价格将按照
       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范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减持总数不超过 170,000 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 0.07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自主行权、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350,000 股
任伟                                     850,535       0.3654%
                    高级管理人                                   其他方式取得:500,535

                                            1
                        员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250,000 股
范峰                    高级管理人           680,483            0.2923% 其他方式取得:430,483
                        员                                               股
       注 1:本表中任伟、范峰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注 2:因公司处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间,表中比例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5 日的总股本为基

       准计算,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因
任伟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29 ~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
         210,000 股      0.0902%                   2023/6/27                    行股票及公   求
                                    持,不超过:
                                                                                司实施权益

                                    210,000 股                                  分派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

范峰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29 ~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
         170,000 股      0.073%                    2023/6/27                    行股票及公   求
                                    持,不超过:
                                                                                司实施权益

                                    170,000 股                                  分派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 任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2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任伟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
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
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2. 范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范峰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
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
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各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
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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