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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参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我们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
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小强、刘国常、柯立志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