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01-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1 日—2019 年 1 月 23
日对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对大参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张星明、
李林。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大参林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大参林
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
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大参林 2018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大参林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
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
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
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
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大参林 2018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
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业务合同、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访谈。
核查意见: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大参林自上市以来到目
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重点对关
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大参林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重大
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
账单、业务合同、项目投资合同、成本和费用支出凭证等资料,查阅了公司有关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外披露文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专项
审核报告,对公司财务人员和天健会计师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大
额资金支取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参林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大参林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重点核
查了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程序,并对公司及财务人员等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大参林已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
制进行了规范,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
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大参林对外披露的公开定期报告、银行借款等文件,并对财务
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参林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访谈了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门工
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大
参林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大参林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 2018 年
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
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
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人员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大
参林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
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
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核查情况:
无。
核查意见: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大参林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大参林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
机构与大参林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参林自 2018 年以来,截止本次现场检查
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
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