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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参林: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1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
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8.0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
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① 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大参林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大参林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9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 0.002499 手可转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长授
权,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监事会同意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集资金存入该等账户。公司将按
照上述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4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5.5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
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