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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参林: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2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8.05 万股


    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中登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完成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至此,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就提交 2020 年度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
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等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8.0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36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3.5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因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137 人调整为 136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8.65 万股调整为 228.0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
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3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额
              类别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股)           例

首次授予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28.05         82.02%           0.35%
         (共 136 人)

           预留部分                   50.00          17.98%           0.08%

              合计                    278.05         100.00%          0.42%
    注: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
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5%
  第一次解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5%
  第二次解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天健验
[2020]2-6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
零伍佰元整(2,280,500)。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
资本人民币 658,621,154 元,股本人民币 658,621,154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22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89,253,103 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1%,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1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6,340,654             0             656,340,65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2,280,500         2,280,500

     合   计          656,340,654          2,280,500        658,621,154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
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摊
销。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授予日
收盘价格为 84.12 元/股。 基于授予日收盘价格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总额在 2020 年至 2023 年内进行摊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股票数量(万股)

       228.05             9,242.87       481.40     5,507.21      2,407.00        847.26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
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62)。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