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局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我们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并购业务的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 万元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 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银行并购贷款授信额度,能有效提高公司现金流,有利 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卢利平 杨小强 苏祖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