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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新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天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天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3,7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8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4,606,400.00 元,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517,233,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1                                年产 1,000 吨维生素 A 项目    78,129.15     63,129.15
         新建维生素 A、维生素     年产 7,000 吨维生素 B5 项
 2      B5、胆固醇和 25-羟基维                                  46,002.13     16,002.13
                                  目
             生素 D3 项目         年产 350 吨胆固醇、 吨 25-
 3                                                              11,741.38      7,705.48
                                  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
 4                  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                      30,084.89      1,000.00
 5                        企业研究院项目                        23,886.55     23,886.55
 6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0,000.00
                           合计                                239,844.10    151,723.31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
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
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
                                           2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
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4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
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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