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新药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3,7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8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4,606,400.00 元,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517,233,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年产 1,000 吨维生素 A 项 1 78,129.15 63,129.15 目 新建维生素 A、维生素 年产 7,000 吨维生素 B5 项 2 B5、胆固醇和 25-羟基 46,002.13 16,002.13 目 维生素 D3 项目 年产 350 吨胆固醇、6 吨 3 11,741.38 7,705.48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 4 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 30,084.89 1,000.00 5 企业研究院项目 23,886.55 23,886.55 6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0,000.00 合计 239,844.10 151,723.3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61,182,440.11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57,504,390.64 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2022 年 7 月 编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7 日,以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1,000 吨维 1 新建维生 631,291,500.00 11,679,353.96 11,679,353.96 生素 A 项目 素 A、维 年产 7,000 吨维 2 生素 B5、 160,021,300.00 34,482,895.72 34,482,895.72 生素 B5 项目 胆固醇和 年产 350 吨胆 25- 羟 基 固醇、6 吨 25- 3 维 生 素 77,054,800.00 51,588,947.53 51,588,947.53 羟基维生素 D3 D3 项目 项目 4 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 10,000,000.00 8,868,049.47 5,190,000.00 5 企业研究院项目 238,865,500.00 54,563,193.43 54,563,193.43 6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 - 合 计 1,517,233,100.00 161,182,440.11 157,504,390.64 注:针对“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 480.02 万元,对 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不足 886.80 万元,所以针对该项目的置换金额调整为 519.00 万元。 2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7,373,300.00 元(不含税),截 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59,226.42 元 (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459,226.4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金额 截止 2022 年 7 月 7 项目名称 (抵减募集资金 日,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净额) 先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70,770,820.38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000,000.00 - - 律师费用 9,259,320.75 650,000.00 650,0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103,773.58 - - 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239,385.29 809,226.42 809,226.42 合 计 97,373,300.00 1,459,226.42 1,459,226.42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504,390.6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59,226.4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2]6146 号)。报告认为,天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新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