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江南和实际控制人许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王光天、邱勤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其他董监高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 号),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37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88 元,并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9,400 万股
变更为 43,778 万股。
二、 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江南及实
际控制人许晶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天
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
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
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王光天、
邱勤勇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
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
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
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
股份股东外,公司其他董监高股东陈为民、潘中立、陈明达、陈义祥、郭军、
李生炎、罗雪林、余小兵、章根宝、陈典友和董新电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
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持有天新药
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
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三、 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36.88 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许江南、实际控制人许晶,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王光天、邱勤勇,其他董
监高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 延长后锁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定期 定期
许江南 203,603,970 13,457,889 46.5083% 3.0741% 2025/7/11 2026/1/11
许 晶 59,110,830 3,907,129 13.5024% 0.8925% 2025/7/11 2026/1/11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 延长后锁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定期 定期
王光天 56,803,200 3,754,598 12.9753% 0.8576% 2023/7/11 2024/1/11
邱勤勇 35,502,000 2,346,624 8.1096% 0.5360% 2023/7/11 2024/1/11
陈为民 10,980,000 725,760 2.5081% 0.1658% 2023/7/11 2024/1/11
潘中立 - 100,000 - 0.0228% 2023/7/11 2024/1/11
陈明达 - 85,000 - 0.0194% 2023/7/11 2024/1/11
陈义祥 - 100,000 - 0.0228% 2023/7/11 2024/1/11
郭 军 - 10,000 - 0.0023% 2023/7/11 2024/1/11
李生炎 - 85,000 - 0.0194% 2023/7/11 2024/1/11
罗雪林 - 75,000 - 0.0171% 2023/7/11 2024/1/11
余小兵 - 85,000 - 0.0194% 2023/7/11 2024/1/11
章根宝 - 100,000 - 0.0228% 2023/7/11 2024/1/11
陈典友 - 33,000 - 0.0075% 2023/7/11 2024/1/11
董新电 - 46,000 - 0.0105% 2023/7/11 2024/1/11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
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