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报告期”)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桢、孙林
及非独立董事潘中立,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桢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职责权限、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
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确认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
2022 年 3 月 15
委员会 2022 年第一 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一致通过
日
次会议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2 年 8 月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委员会 2022 年第二 一致通过
日 摘要的议案》等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2 年 10 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一致通过
委员会 2022 年第三 22 日 议案》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2022 年 12 月
委员会 2022 年第四 合伙)2022 年度内审计工作总结的议 一致通过
19 日
次会议 案》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
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型,能够胜任公司的审
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能够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要求审计部门制
定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依法
进行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结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制度
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监督、协调的作用,有
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
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公司财务相关
事项更加规范,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