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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新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度(“报告期”)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
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简介

    (一)任职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3 名,分别为孙林
先生、刘桢女士和杨延莲女士,独立董事人数及资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则对于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无异议。
    (二)独立性情况
    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我们对公司的每一个
议案均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我们的表决权,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022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    本年应参加   实际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孙林          5           5          0            否                 3
   刘桢          5           5          0            否                 3
  杨延莲         5           5          0            否                 3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各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资金使用等事
项中,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
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
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
交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经认真审阅,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其子公
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并已履行公司当时有效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我们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事项,我们认为此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
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
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
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公司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公
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董事会全
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为股东利益提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不懈
努力。公司经营领导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2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本
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
    (九)其他
    2022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形:
    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独立董事提议解聘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结论

    2022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
    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督促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林、刘桢、杨延莲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