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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08-24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诺邦股份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
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以及对购买保本理
财产品额度超过 30,000.00 万元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实施的,增
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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