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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2017-09-12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杭州诺邦无纺 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证券简称               诺邦股份                   证券代码                603238
交易类型               购买 √      出售 □     其他方式 □
交易对方               傅启才、吴红芬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本次交易方案为诺邦股份使用现金 220,000,000.00 元收购杭州国光
                       51.00%股权,具体包括:(1)诺邦股份以现金 130,000,000.00 元向杭州国光
                       认购其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6,470,396.88 元,占杭州国光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
本次重组概况
                       的 30.14%;(2)诺邦股份以现金 90,000,000.00 元向傅启才、吴红芬购买杭
                       州国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 20.86%股权,其中向傅启才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国光
                       12.52%股权,向吴红芬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国光 8.34%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诺邦股份、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
                       数据及交易价格,相关的计算指标如下:
                                                                                             单位:元
                                                                                      是否构成重
                           项目          杭州国光          诺邦股份         占比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264,473,958.95   497,915,023.20     53.12%           是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净额       220,000,000.00   385,205,373.48     57.11%           是
的依据                   营业收入       276,754,678.00   525,808,581.79     52.63%           是
                           注:诺邦股份的财务数据均取自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杭州
                       国光资产总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7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取自经审
                       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经审计
                       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相比孰高值(取交易价格)为计算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为现
                       金收购,不涉及股份发行,本次交易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为诺邦股份使用现金 220,000,000.00 元收购杭州国光
                        51.00%股权,具体包括:(1)诺邦股份以现金 130,000,000.00 元向杭州国光
                        认购其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6,470,396.88 元,占杭州国光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
                        的 30.14%;(2)诺邦股份以现金 90,000,000.00 元向傅启才、吴红芬购买杭
                        州国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 20.86%股权,其中向傅启才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国光
                        12.52%股权,向吴红芬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国光 8.34%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0,193,231.49 元人
方案简介
                        民币,较经审计的净资产增值 38,779,893.67 元人民币,增值率 181.10%;采
                        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10,848,900.00 人民币,较
                        经审计的净资产增值 289,435,562.18 元人民币,增值率 1,351.66%。


                            经各方协商一致,参考前述收益法评估结果,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款合计
                        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6,470,396.88 元计入杭州国光的注册
                        资本,其余人民币 123,529,603.12 元计入杭州国光的资本公积;股权转让的
                        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 90,000,000.00 元,其中向傅启才支付 54,000,000.00 元;
                        向吴红芬支付 36,000,000.00 元。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不适用,本次交易
1.1.1      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
                                                                            对方为自然人
           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1.1.3                                                        √
           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不适用,本次交易
1.1.4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对方为自然人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1.2.1                                                        √
           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
1.2.2      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不适用
           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1.2.3                                                        √
           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1.3.1                                                     √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
1.3.3                                                     √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    √
         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
1.4.1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    √
         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
1.4.2
         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1.5.2                                                     √
         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1.6                                                                    不适用
         让其所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
          围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
                                                                        不适用
          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
2.2.1                                                     √
         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2.2.2                                                     √
         间是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2.3.2                                                     √
         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2.3.3                                                    √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2.3.4                                                    √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2.3.5                                                    √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2.3.6                                                    √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
                                                                   有三处房产未办理
                                                                   房产证,为满足杭
                                                                   州国光生产经营需
                                                                   求,杭州国光在未
                                                                   办理报建手续的情
                                                                   况下,在其依法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土地上建设了上
                                                                   述简易建筑。现该
                                                                   等简易建筑无法办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
                                                                   理产权证书。但上
2.4.1.1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        √
                                                                   述未办理报建手续
          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的建筑物均为杭州
                                                                   国光投资建设,其
                                                                   所有权归杭州国光
                                                                   所有,无任何产权
                                                                   纠纷。除上述未取
                                                                   得房产证的情形
                                                                   外,不存在其他影
                                                                   响杭州国光对该等
                                                                   房屋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情形。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2.4.1.2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
                                                         √
          大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
2.4.1.3                                                  √
          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
2.4.2
          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2.4.2.1                                                  √
          利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2.4.2.2                                                    √
          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2.4.2.3                                                    √
          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
2.4.2.4   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     √
          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杭州国光将其所拥
                                                                     有的土地、房屋、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
                                                                √   设备为其银行借款
          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2.4.3                                                                及银行承兑汇票进
                                                                     行了抵押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
                                                           √
          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
2.4.4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2.4.5                                                      √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
          比是否存在差异
2.4.6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
                                                           √
          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
2.5.1     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
2.5.2                                                      √
          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2.6                                                        √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
2.7                                                                  不适用
          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
          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2.8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不适用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                不适用
2.9.1
           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不适用
2.9.2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                不适用
2.9.3      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
           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2.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不适用
           理作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
                                                          √
           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
                                                                       不适用
           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2.11                                                      √
           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
等情况)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3.1                                                                    不适用
           情形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
3.2        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                不适用
           入和盈利下降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
3.3                                                                    不适用
           产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不适用
3.4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
                                                                 √
4.1.1      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
4.1.5
         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    √
         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
4.1.6                                                    √
         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
                                                                   形成较大金额的商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誉,如果未来发生
4.1.7                                                         √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商誉减值,则可能
                                                                   对上市公司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本次评估增值幅度
4.1.8                                                         √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较大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4.2                                                      √
         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
4.3                                                      √
         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
5.1.1                                                              不适用
         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
         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                不适用
5.1.2
         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
5.2                                                                不适用
         人等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
5.3                                                                不适用
         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5.4                                                                不适用
         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
5.5                                                                不适用
         意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
                                                                   尚需上市公司股东
6.1.1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    √
                                                                   大会审议批准
         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6.1.2                                                    √
         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上市公司尚未召开
6.1.3                                                        √
         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
                                                        √
         制经营类领域
6.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
         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             不适用
         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
7.1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
7.2.1                                                   √
         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
         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     √
         “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7.2.2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
         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   √
         投资等情形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7.2.3    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   √
         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
                                                        √
         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7.2.4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
7.2.5    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   √
         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7.2.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
7.2.7    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   √
         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
7.2.8                                                   √
         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
         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7.3.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
                                                        √
         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7.3.2                                                   √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7.3.3    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   √
         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
7.3.5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
         司保持独立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
                                                        √
         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
7.4.2    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   √
         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
                                                        √
7.4.4    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7.4.5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   √
         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
         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   √
         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8.3.1                                                   √
         动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8.3.2                                                   √
         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3.3                                                   √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
8.3.4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   √
         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
         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8.4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
         关承诺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
                                                        √
         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8.6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   √
8.7
         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8.8                                                          √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1、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1)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2)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
利能力的影响; (4)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事项。

2、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审批等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已充分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交易方案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进行充分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进行客观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