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杭州诺邦无纺 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证券简称 诺邦股份 证券代码 603238 交易类型 购买 √ 出售 □ 其他方式 □ 交易对方 傅启才、吴红芬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本次交易方案为诺邦股份使用现金 220,000,000.00 元收购杭州国光 51.00%股权,具体包括:(1)诺邦股份以现金 130,000,000.00 元向杭州国光 认购其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6,470,396.88 元,占杭州国光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 本次重组概况 的 30.14%;(2)诺邦股份以现金 90,000,000.00 元向傅启才、吴红芬购买杭 州国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 20.86%股权,其中向傅启才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国光 12.52%股权,向吴红芬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国光 8.34%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诺邦股份、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 数据及交易价格,相关的计算指标如下: 单位:元 是否构成重 项目 杭州国光 诺邦股份 占比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264,473,958.95 497,915,023.20 53.12% 是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净额 220,000,000.00 385,205,373.48 57.11% 是 的依据 营业收入 276,754,678.00 525,808,581.79 52.63% 是 注:诺邦股份的财务数据均取自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杭州 国光资产总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7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取自经审 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经审计 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相比孰高值(取交易价格)为计算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为现 金收购,不涉及股份发行,本次交易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为诺邦股份使用现金 220,000,000.00 元收购杭州国光 51.00%股权,具体包括:(1)诺邦股份以现金 130,000,000.00 元向杭州国光 认购其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6,470,396.88 元,占杭州国光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 的 30.14%;(2)诺邦股份以现金 90,000,000.00 元向傅启才、吴红芬购买杭 州国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 20.86%股权,其中向傅启才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国光 12.52%股权,向吴红芬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国光 8.34%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0,193,231.49 元人 方案简介 民币,较经审计的净资产增值 38,779,893.67 元人民币,增值率 181.10%;采 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10,848,900.00 人民币,较 经审计的净资产增值 289,435,562.18 元人民币,增值率 1,351.66%。 经各方协商一致,参考前述收益法评估结果,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款合计 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6,470,396.88 元计入杭州国光的注册 资本,其余人民币 123,529,603.12 元计入杭州国光的资本公积;股权转让的 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 90,000,000.00 元,其中向傅启才支付 54,000,000.00 元; 向吴红芬支付 36,000,000.00 元。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不适用,本次交易 1.1.1 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 对方为自然人 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1.1.3 √ 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不适用,本次交易 1.1.4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对方为自然人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1.2.1 √ 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 1.2.2 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不适用 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1.2.3 √ 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1.3.1 √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 1.3.3 √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 √ 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 1.4.1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 √ 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 1.4.2 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1.5.2 √ 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1.6 不适用 让其所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 围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 不适用 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 2.2.1 √ 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2.2.2 √ 间是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2.3.2 √ 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2.3.3 √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2.3.4 √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2.3.5 √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2.3.6 √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 有三处房产未办理 房产证,为满足杭 州国光生产经营需 求,杭州国光在未 办理报建手续的情 况下,在其依法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土地上建设了上 述简易建筑。现该 等简易建筑无法办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 理产权证书。但上 2.4.1.1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 √ 述未办理报建手续 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的建筑物均为杭州 国光投资建设,其 所有权归杭州国光 所有,无任何产权 纠纷。除上述未取 得房产证的情形 外,不存在其他影 响杭州国光对该等 房屋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情形。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2.4.1.2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 √ 大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 2.4.1.3 √ 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 2.4.2 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2.4.2.1 √ 利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2.4.2.2 √ 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2.4.2.3 √ 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 2.4.2.4 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 √ 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杭州国光将其所拥 有的土地、房屋、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 √ 设备为其银行借款 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2.4.3 及银行承兑汇票进 行了抵押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 √ 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 2.4.4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2.4.5 √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 比是否存在差异 2.4.6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 √ 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 2.5.1 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 2.5.2 √ 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2.6 √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 2.7 不适用 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 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2.8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不适用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 不适用 2.9.1 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不适用 2.9.2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 不适用 2.9.3 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 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2.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不适用 理作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 √ 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 不适用 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2.11 √ 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 等情况)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3.1 不适用 情形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 3.2 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 不适用 入和盈利下降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 3.3 不适用 产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不适用 3.4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 √ 4.1.1 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 4.1.5 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 √ 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 4.1.6 √ 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 形成较大金额的商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誉,如果未来发生 4.1.7 √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商誉减值,则可能 对上市公司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本次评估增值幅度 4.1.8 √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较大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4.2 √ 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 4.3 √ 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 5.1.1 不适用 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 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 不适用 5.1.2 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 5.2 不适用 人等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 5.3 不适用 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5.4 不适用 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 5.5 不适用 意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 尚需上市公司股东 6.1.1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 √ 大会审议批准 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6.1.2 √ 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上市公司尚未召开 6.1.3 √ 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 √ 制经营类领域 6.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 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 不适用 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 7.1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 7.2.1 √ 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 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 √ “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7.2.2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 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 √ 投资等情形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7.2.3 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 √ 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 √ 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7.2.4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 7.2.5 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 √ 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7.2.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 7.2.7 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 √ 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 7.2.8 √ 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 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7.3.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 √ 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7.3.2 √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7.3.3 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 √ 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 7.3.5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 司保持独立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 √ 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 7.4.2 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 √ 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 √ 7.4.4 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7.4.5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 √ 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 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 √ 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8.3.1 √ 动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8.3.2 √ 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3.3 √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 8.3.4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 √ 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 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8.4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 关承诺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 √ 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8.6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 √ 8.7 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8.8 √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1、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1)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2)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 利能力的影响; (4)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事项。 2、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审批等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已充分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交易方案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进行充分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进行客观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