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关于收到2017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7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78 号),全文内容如下: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披露,2017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
降 28.40%,主要系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请补充披露:(1)近 3 年毛利率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2)近 3 年来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单价,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3)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毛利
率及其变动是否一致,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占比,是否存在对核心供应商的依赖。
    2.半年报披露,公司生产线规模在国内水刺非织造材料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017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38 亿元,同比下降 3.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83 万元,同比下降 39.80%。上半年全国规
模以上非织造布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达到 763.65 亿元和 43.77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6.30%和 2.32%。请补充披露:(1)公司生产线规模与行业
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2)在行业整体保持增长且公司生产线规模领先的情
况,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下降的原因。
    3.半年报披露,全资子公司邦怡科技与杭州神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神讯电子商务)签署了品牌新零售战略合作协议,为“建设品牌新零售渠道”
项目取得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了杭州邦怡讯科技有限公
司。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神讯电子商务拆借资金余额 20 万元。请补充披露:
(1)神讯电子商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营业务,以及新零售渠道建设的具体模
式和代表性案例;(2)公司新零售渠道建设的具体内容和目前进展,公司与神讯
电子商务的具体合作内容;(3)上述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上述合资成立公司的
注册资本、各出资人股权比例、实缴出资额和资金来源;(4)对照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2.6 条、第 2.11 条,说明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和广告
宣传性词句。
    4.半年报披露,公司具备持续研发创新能力,不断开拓水刺非织造材料的应
用领域和开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 829.59 万元,同比
下降 2.66%。请补充披露:(1)自 2013 年以来,公司历年研发投入、资金主要
用途、技术人员数量;(2)核心研发团队和主要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3)高附
加值的新产品名称、核心产品优势、投产时间、近 3 年产销量、毛利率、销售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上市公告书披露,公司首发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51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将“年产 5000 吨水刺复合环保非织造材料技改项目”变更为
“多功能复合生产线技改项目、高端清洁水刺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以及偿还
银行借款 4000 万元外,公司年产 15000 吨产业用水刺复合非织造材料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均为 0%。同时,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余额 3.02 亿元。招股说明书披露,通过年产 15000 吨产业用水刺复合非织造材
料项目,公司将有效解决产能瓶颈问题,并把握高端非织造材料快速增长的机遇。
请补充披露:(1)公司目前各主要生产线的产能、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2)年
产 15000 吨产业用水刺复合非织造材料项目投入进度为 0%的原因,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3)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投入进度为 0%的原因,以及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研发计划的影响;(4)结合公司收入下降、上述募投项目尚未开始
投入的情况,说明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否准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
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之前,
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