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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8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000.00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
支持公司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
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对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业绩,行业以及地区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
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18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多笔贷款用于
发展公司经营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
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
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议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
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出具了专项报告,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
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