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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统称为“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
报表。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要求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解释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一一关于关
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
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根据财会[2018]15 号
调整财务报表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做相应调整。
上述所有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依据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