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20,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0,000,000.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我们同意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 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业绩,行业以及地区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
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因此,我们同意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
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对 2020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交易事项是按照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
行为,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
制的可能性。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因此,我们
同意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0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多笔贷款用于
发展公司经营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
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
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议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
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相互提供担保的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国光、纳奇科信誉
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其日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杭州国光及纳奇科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出具了专项报告,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
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意见。
     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以此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积极推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设,为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并提交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2019 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
关键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施行有效。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2019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