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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国金证券关于诺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7

年 2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保荐机构”)担任诺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诺邦股

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届满之日,即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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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李秀娜

联系方式                          021-6882680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238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建华
实际控制人               任建华
联系人                   陈伟国
联系电话                 0571-891701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2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尽职推荐阶段完成了
以下工作: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申请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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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
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
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管理场所;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核查公司三会相关会议记录
及决议,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方面的内部
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2、督导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审阅与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

    4、督导公司执行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6、持续关注公司及其股东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承诺履行情况。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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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

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
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
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
息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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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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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                    李秀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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