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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8-0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
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
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子
公司杭州国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光”)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
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1/4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 2019 年净利润基准值(59,316,423 元)为业绩考核基数,对各考核年度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 2019 基数的增长率(X)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

 第一个
              2020                   2020 年净利润值                            X≧20%
 解锁期

                                                                         X≧20%,且 2021
 第二个                 2020 年和 2021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值的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解锁期                                    平均值
                                                                         2019 年度基准值

                                                                         X≧20%,且 2022
 第三个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三年净利润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解锁期                              累计值的平均值
                                                                         2019 年度基准值

    注: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子公司杭州国光员工,为提高业绩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本次
激励计划以公司 2019 年扣除杭州国光净利润合并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316,423 元作为
业绩考核基准值。

    计算考核年度净利润或净利润累计值平均值亦不包括杭州国光净利润合并影响,且以剔除本激励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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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
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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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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