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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8-07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 8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8 月 26 日
                          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制定<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的公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诺创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银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杰、
任建永、龚金瑞、任富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38      诺邦股份            2020/8/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
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
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 身
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诺邦股份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
投票。
 (二) 登记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9:00-11:30,13:00-17:00)
 (三)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 8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邮政编码:311103
    联系电话:(0571)89170100
    传真号码:(0571)89170100
    联系人:陈先生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诺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制定<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