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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邦股份:诺邦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3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
董事李旭冬先生、独立董事朱天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刚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担任。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
立董事汪泓女士、独立董事朱天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刚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汪泓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1)《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8)《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及时
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执行;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报
告,并对此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
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各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
全,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定期的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以
提高审计效率,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是合理的,其交易定价符合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
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与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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