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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财会
[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
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
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
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
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
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
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
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
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