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电 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魂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对电魂网络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 号)核准,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 股,并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吴文仲所持股 份 24,876,000 股、股东郑锦栩所持股份 24,876,000 股。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二十四个月,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股票将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 公司股票上市后股本数量及限售股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股本数量及限 售股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股本 限售股数量 备注 2016-10-26 至 2017-10-25 240,000,000 180,000,000 唐宏所持股份 2,826,000 股、 徐德发所持股份 3,960,000 股 2017-10-26 至 2018-6-4 240,000,000 173,214,000 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上市流 通 2018 年 6 月 5 日完成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向 2018-6-5 至 2018-10-26 243,142,000 176,356,000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吴文仲、郑锦栩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吴文仲、郑锦栩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9,752,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 持有公司限售股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吴文仲 24,876,000 10.23 24,876,000 0 郑锦栩 24,876,000 10.23 24,876,000 0 合 计 49,752,000 20.46 49,752,000 0 五、 股本变动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上市前(股) 本次变动(股) 本次上市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6,356,000 -49,752,000 126,604,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6,786,000 49,752,000 116,538,000 合 计 243,142,000 0.00 243,142,000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吴文仲、郑锦栩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吴文仲、郑锦栩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电魂网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俊 俞 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