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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魂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
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胡建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余晓亮先生、胡
玉彪先生、郝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小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任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淼洪                        潘惠强                   潘增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