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8-07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
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
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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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
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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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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