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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魂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
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
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延长至 2020 年 01 月 16 日。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淼洪                        潘惠强                   潘增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