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电魂网络: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0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原项目名称: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

    2、新项目情况: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3、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暨投资总金额:289,973,743.01 元

    4、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上述收购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181号文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37,2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2,536,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10月21日到位,并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
会验[2016]4414号《验资报告》。


                                     1
    截至2019年01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扣除银   实际使用金   募集资金余
 存放银行       项目名称
                               金额      行手续费净额         额           额
杭州银行白    网络游戏新产
                             47,851.54       3,705.76      4,823.06    46,734.24
  马湖支行    品开发项目
宁波银行杭
              网络游戏运营                   1,469.37
州分行滨江                   22,047.90                     3,837.71    19,679.56
              平台建设项目
  支行

江苏银行滨    网络游戏软件
                             17,354.18        23.30       17,377.48        0
  江支行      生产基地项目

            合 计            87,253.62       5,198.42     26,038.25    66,413.80

   注: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7年7月

注销。

   (二)历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决定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即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内容由原来的“新
增《H-Game》、《梦城堡》、《梦将传》、《霸业无双》、《回到桃园》和《战
魂策》六款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新产品”变更为“新增《预研新游 M》、《梦城
堡》及开发多款移动游戏新产品。”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事项。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动网络”)80%股权。
其中,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9,679.56万元(含利息收入),
占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100%;变更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金额为
9,317.81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19.94%,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

                                         2
   28,997.3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23%。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变更方式   本次变更金额   变更后募集资金余额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          46,734.24   部分变更     9,317.81          37,416.43


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19,679.56   全部变更     19,679.56            0


收购游动网络80%股权        —               —              —             28,997.37


合计                            66,413.80   —           28,997.37         66,413.80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
   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上述收购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为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和网络游
   戏新产品开发项目。
       1.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具体新产品开发项目及概况如下:
       (1)多端互通游戏产品《预研新游M》
       (2)客户端游戏产品《梦城堡》
       (3)开发多款移动游戏新产品,产品品类上重点布局竞技类
       项目总投资额49,703.2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47,851.54万元,主要用
   于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建设投资、研发人员投入以及游戏市场

                                            3
推广投入。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
有资金补足。
    截至2019年1月29日,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4,823.06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46,734.24万元。
    2. 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游戏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夯实网
络带宽、光纤数据同步专线等网络基础、引入专业技术人才等手段,重点构建用
户平台、赛事平台、移动终端平台、运营数据分析系统和用户交互系统等五方面,
全面提升公司游戏运营平台性能,继续巩固公司行业先进地位。项目总投资
22,047.90万元。
    截至2019年1月29日,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3,837.71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19,679.56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终止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原拟实施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以集聚用户,为公司产品发展提供
支撑。但游戏运营平台竞争激烈,且具有较为明显的垄断趋势,资源、用户不断
向部分大型游戏运营平台集中,公司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结果不及预
期。结合游戏运营平台行业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现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
    2.变更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部分资金用途的原因
    近年来,游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品正式上线运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且产品研发周期较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投资收
益,拟变更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部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游动网络80%股权。
公司仍将继续进行网络新产品开发项目建设,后续如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三、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付宁、姚胜文、郭耿荣、
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伙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璟


                                   4
       锋合计持有的游动网络80%股权,收购价款合计人民币289,973,743.01元。

                                                                            单位:人民币元
                        转让方                           转让比例(%)         股权转让价款

付宁                                                              33.5838      134,335,195.53

姚胜文                                                            19.4961      77,984,357.54

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3631       23,416,759.78

成都小伙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676       20,069,273.74

郭耿荣                                                            11.3307      33,992,178.77

许璟锋                                                            0.0587            175,977.65

合计                                                               80.00       289,973,743.01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游动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付宁                     15,667,000         43.7626         3,644,000          10.1788

  2       姚胜文                    6,979,600         19.4961                  —                —

  3       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
                                    2,800,000            7.8212       2,800,000           7.8212
          企业(有限合伙)
  4       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710,000         10.3631            716,000              2.00

  5       成都小伙伴股权投资基金                                               —                —
                                    2,566,000            7.167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郭耿荣                    4,056,400         11.3307                  —                —

  7       许璟锋                       21,000            0.0587                —                —

  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             —              —      28,640,000            80.00
          限公司
                 合计              35,800,000            100.00      35,800,000           100.00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581281719G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付宁
    注册资本:35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7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六楼K区23单元
    经营范围:专业化设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
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数字
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
务(不含网吧);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互联
网销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
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
他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
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2、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85,948,870.98              120,014,806.18

负债总额                              36,726,322.28               61,937,698.37

净资产                                49,222,548.70               58,077,107.81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1-10月

营业收入                              62,119,308.10              116,668,673.76

利润总额                              -3,972,478.92               26,711,372.07

净利润                                -2,878,714.88               23,174,559.11


    注:上述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8]4839号《厦门游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
    3. 标的公司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游动网络股权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作价以标的股权截至2018年10月31日根据市场法进行
评估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确认。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2532号《杭州电魂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游动网络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账面值
为5,807.71万元,评估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312.91万元,评
估增值31,505.20万元,增值率542.47%。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游动
网络80%股权交易对价为 28,997.37万元。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1.付宁,男,中国国籍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厦门西
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欢乐互娱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芜湖飞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名称: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西二旗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姚胜文,女,中国国籍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自由职业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名称:无
    3. 郭耿荣,男,中国国籍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潘涂村向北厝里468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主管


                                     7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名称:无
   4. 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511889041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A区1F-B1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1-113号
   法定代表人:洪育鹏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31日
   5. 成都小伙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3346380W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成都高新区肖家河正街5号4幢1层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E区E6-1-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凯旋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陈标)
   注册资本: 8,4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9日
   主营业务: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
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6.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NJCY2N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C区B1F-063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宁
   注册资本: 15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5日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
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 许璟锋,男,中国国籍


                                 8
    住所:会展北里11号2303室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厦门魔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名称:厦门魔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及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注:付宁和姚胜文系夫妻关系。

    (四)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与付宁(甲方1)、姚胜文(甲方2)签署了《关于厦门游动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53.0799%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分别与郭耿荣(甲方3)、隆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4)、成都小伙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5)、许璟锋(甲方6)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关于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3.0799%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1 股权转让及价款
    甲方1和甲方2(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53.0799%
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
    价款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以201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及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之评
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确认,目标公司53.0799%股权的股权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212,319,553.07元(含税),乙方向转让方中的每一方支付的股权转让
价款具体如下:
                          转让股权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转让方                                               股权转让价款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

     甲方 1           12,023,000             33.5838    134,335,195.53
     甲方 2              6,979,600           19.4961     77,984,357.54
     合计             19,002,600             53.0799    212,319,553.07

    1.2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212,319,553.07元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由乙方分五期支付
给转让方:
    第一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

                                     9
         款的22.50%,即人民币47,771,899.44元。
             第二期: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2.50%,即人民币47,771,899.44元。
             第三期:本合同第1.7条约定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2%,
         即人民币46,710,301.68元。
             第四期:本合同第1.7条约定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2%,
         即人民币46,710,301.68元。
             第五期:本合同第1.7条约定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
         让总价款的11%,即人民币23,355,150.84元。
             乙方向转让方中的每一方支付的各期股权转让价款如下:
                                         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元)
转让方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合计

甲方 1   30,225,418.99   30,225,418.99   29,553,743.02   29,553,743.02 14,776,871.51 134,335,195.53
甲方 2   17,546,480.45   17,546,480.45   17,156,558.66   17,156,558.66 8,578,279.33 77,984,357.54
 合计    47,771,899.44   47,771,899.44   46,710,301.68   46,710,301.68 23,355,150.84 212,319,553.07

             如本合同第1.7条约定之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或三个
         会计年度总业绩承诺未完成,或发生本合同第1.7条约定之减值补偿,则乙方有
         权根据本合同第1.7条约定调整股权转让价款,不视为乙方违约。
             1.3 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
             1.3.1 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3.0799%股权,在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后即交割归乙方持有,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为股权交割日。
             1.3.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各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届时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修
         改或提供各类文件的,各方均应予以配合。
             1.4 股权转让前后的责任划分
             1.4.1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各方同意以股权交割日为股权转让基准点,如

                                                10
目标公司存在发生于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费用、对外担保、
处罚等负债或或有负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本条前述负债或或
有负债在股权交割日之后产生损失的,该等损失由甲方承担。股权交割日之前目
标公司已向乙方披露的债务、费用、对外担保、处罚等负债及或有负债,由目标
公司承担。

    1.4.2除另有约定以外,目标公司于股权交割日之后形成的各项风险和责任,
均由目标公司承担。
    1.4.3 除另有约定以外,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 1、乙方、厦门西二旗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
例享有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1.5 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后续经营
    1.5.1 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乙方推荐
二名董事人选,甲方1推荐一名董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1.5.2 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推荐监事人
选,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5.3 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设总经理,由甲方1推荐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目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要财务人员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
    1.5.4 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议事规则具体由公司章程。
    1.5.5 因转让方在本合同中作出了三年的业绩承诺,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不进行分红,
但1.5.6款约定除外。
    1.5.6 甲乙双方关于分红的约定
     1.5.6.1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受让目标公司8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完成之日止,目标公司不进行分红。
     1.5.6.2 乙方受让目标公司 8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目标公司
进行一次分红,分红金额为 1000 万元,其中甲方 1 分得 101.79 万元,乙方分得
800 万元,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得 78.21 万元,隆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得 20 万元。

                                   11
      1.5.6.3 2019 年度末或 2020 年度初,经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可供分配利润
大于 2500 万元的,目标公司再进行一次分红,分红金额为 2500 万元,其中甲方
1 分得 254.47 万元,乙方分得 2000 万元,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分得 195.53 万元,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得 50 万元。

    1.6 过渡期间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下称“过渡期间”),各方同意按照
下述原则处理相关之问题:
    1.6.1 在过渡期间,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因目标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而导致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发生变动,则该等变动仍由交割后的目标公司承继。但转让方
应尽妥善管理的义务,保持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和人员等各方面均处于正常的
经营和持续经营的状态,继续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继续如约地履行目标公司各项
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和风险不发生重大实质变
化。截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净资产应不低于2018年10月31日经审计和评估的
净资产。
    1.6.2 在过渡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修改目标公司章程(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除外)、分派股利和红利,不得
将其股权出售、转移、抵押处置,不得举债、对外担保、推迟应收款、加速应付
款、提前还债、放弃债权、出售资产、修改会计核算方法、对外投资,不得进行
重要员工的调整等事项。
    1.6.3 在过渡期间,目标公司资产的增值和增量均归属目标公司,并不因此
导致本合同股权转让价款的变化。
    1.7 业绩承诺及补偿
    1.7.1 业绩承诺
     1.7.1.1 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
元,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000,000元,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2,000,000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
承诺期”)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2,000,000元。
     1.7.1.2 本协议所述“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经审计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以届时目标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
报告为准。
                                   12
     本协议所述“可供分配利润”是指目标公司经审计确认扣除业绩承诺期内
形成的政府补助收入净额后的可供分配利润。

   1.7.2业绩补偿
    1.7.2.1 若目标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50,000,000元,则乙方有权收取补
偿款。
   补偿款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款A=(50,000,000元-2019年度净利润)×2
     1.7.2.1.1 若补偿款A≤46,710,301.68元,乙方有权直接在第三期股权转
让价款中扣除补偿款,即乙方实际应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A1=46,710,301.68元-补偿款A。
     1.7.2.1.2 若补偿款A>46,710,301.68元,乙方无须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
价款,并有权要求转让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即转让方应向乙方补足差额A2=
补偿款A-46,710,301.68元。
   1.7.2.2 若目标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含2019年度超额完成部分净利润,如
有)<60,000,000元,则乙方有权收取补偿款。
   补偿款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款B=(60,000,000元-2020年度净利润)×2
     1.7.2.2.1 若补偿款B≤46,710,301.68元,乙方有权直接在第四期股权转
让价款中扣除补偿款,即乙方实际应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B1=46,710,301.68元-补偿款B。
     1.7.2.2.2 若补偿款B>46,710,301.68元,乙方无须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
价款,并有权要求转让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即转让方应向乙方补足差额B2=
补偿款B-46,710,301.68元。
    1.7.2.3 若目标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含2020年度超额完成部分净利润,
如有)<72,000,000元,则乙方有权收取补偿款。
   补偿款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款C=(72,000,000元-2020年度净利润)×2
     1.7.2.3.1 若补偿款C≤23,355,150.84元,乙方有权直接在第五期股权转
让价款中扣除补偿款,即乙方实际应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C1=23,355,150.84元-补偿款C。
     1.7.2.3.2 若补偿款C>23,355,150.84元,乙方无须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
价款,并有权要求转让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即转让方应向乙方补足差额C2=


                                 13
补偿款C-23,355,150.84元。
      1.7.2.4 若 目 标 公 司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净 利 润 总 额 D >
182,000,000 元,则各方同意超过业绩承诺部分净利润由甲方 1、乙方按照 60%、
40%的比例享有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分配,即①甲方 1 分得:(业绩承诺期
内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 D-182,000,000 元)×60%;②乙方分得:(业绩承诺
期内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 D-182,000,000 元)×40%;且甲方无须承担本条
第 1.7.2.1-1.7.2.3 款约定补偿款(如有),各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结算补偿
款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7.2.5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
D=182,000,000元,则转让方无须承担本条第1.7.2.1-1.7.2.3款约定补偿款(如
有),各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结算补偿款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7.2.6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D<
182,000,000元,则转让方实际应承担的补偿款=(182,000,000元-三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总额D)×2[上述补偿款若超过148,623,687.15元(股权转让总价款
212,319,553.07元×70%),超过部分金额,转让方无须承担];如转让方已根据
本条第1.7.2.1-1.7.2.3款约定承担补偿款的,各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结算补
偿款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7.2.7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董事会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目标公司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目标公司 80%股权
的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转让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则差额部分由转
让方对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即减值补偿金额=目标公司 80%股权的期末减值额-
业绩承诺期内转让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乙方有权直接在第五期股权转让价
款中扣除前述补偿款。
    1.7.2.8 业绩补偿金额和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 148,623,687.15 元(股
权转让总价款 212,319,553.07 元×70%),超过部分金额,转让方无须承担。转
让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和减值补偿责任不排除转让方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涉
转让方的责任。
    1.7.2.9 转让方之间对前述补偿由甲方 1、甲方 2 按 63.27%、36.73%的比例
承担,但转让方中的每一方对全部补偿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转让方应在收到乙
方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14
       1.7.3 本业绩承诺项下的净利润结算原则为:
       1.7.3.1 目标公司董事会在每年4月30日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
       1.7.3.2 目标公司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参照乙方会计准则执行。
        1.7.3.3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当年 12 月 31
日)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超过当年度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的 5%,超过部分由转让方承担,并在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补
偿给目标公司;对于目标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日之前收回的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如有),各方同意不计入
前述 5%的计算范围。前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系指扣减目标公司已在当年度
计提的坏账减值准备后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
额不超过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35%,超过部分由转让方承担,并在 2021 年度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补偿给目标公司;对于目标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前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方同
意不计入前述 35%的计算范围。前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系指扣减目标公司已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计提的坏账减值准备后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对于业绩承诺期内发生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由转让方负责按照前述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合同的约定时间收回;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
回,则未收回部分由转让方负责补偿给目标公司,补偿金额为上述未收回部分扣
减对应的目标公司已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计提的坏账减值准备。
        1.7.3.4 如转让方按照本条第 1.7.3.3 款的约定对目标公司实施补偿后,
目标公司收回相关款项的,目标公司应于收回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对应的补偿
款予以退还。
       1.8   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的收购安排
    1.8.1 触发条件
    如转让方完成业绩承诺期内三个会计年度总业绩承诺人民币 182,000,000
元,且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完成的净利润均不低于当年承诺业绩的百分之
八十(以下简称“触发条件”),则甲方 1 有权在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5
30 日内提出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条件整体收购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前述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应整体转让,甲方 1 不得提出由乙方收购
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中的部分股权),其他方应予配合;在各方配合的前提下,
乙方应在甲方 1 提出上述收购要求后 3 个月内完成对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的收
购程序(以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为准)。
    1.8.2 业绩承诺
    如乙方收购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则 2022 年度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应不
低于 5000 万元且不高于 1 亿元,2023 年度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 2022
年度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上述承诺净利润具体金额由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乙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1.8.3 股权收购价款
    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的收购总价款=2022 年度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0.5
×7×20%+2023 年度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0.5×7×20%;如届时乙方的市盈率
小于 7,则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的收购总价款=2022 年度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
×0.5×乙方市盈率×20%+2023 年度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0.5×乙方市盈率×
20%;其中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隆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之间按照 50.894%、39.106%和 10%的比例收取前述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的收购总价款。
    1.8.4 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1.8.4.1 目标公司剩余 18%股权的收购价款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 1 和厦
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且工商变更登
记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目标公司剩余 18%股权收购价款的 40%(以下称
为“R”或“第一期股权收购款”),目标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并经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目标公司剩余 18%股权收购
价款的 30%(以下称为“S”或“第二期股权收购款”),目标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目标公
司剩余 18%股权收购价款的 30%(以下称为“T”或“第三期股权收购款”)。
    1.8.4.2 如上述第 1.8.2 款约定之业绩承诺未完成,则乙方有权根据第 1.8.5
款约定调整目标公司剩余 18%股权收购价款,不视为乙方违约。

                                   16
    1.8.4.3 目标公司剩余 2%股权的收购价款由乙方分二期支付给隆领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股权转让所涉全部交割文件(含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
文件等)签订并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目标公司剩余 2%股权收购价款的 50%,
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目标公司剩余 2%股权
收购价款的 50%。
    1.8.5 业绩补偿
    1.8.5.1 若目标公司 2022 年度完成净利润<2022 年度承诺净利润,则乙方
有权收取补偿款。
    补偿款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款 W=(2022 年度承诺净利润-2022 年度完成
净利润)×2
    1.8.5.1.1 若补偿款 W≤S,乙方有权直接在第 1.8.4.1 款约定之第二期股权
收购款中扣除补偿款,即第 1.8.4.1 款项下乙方实际应支付的第二期股权收购款
金额 W1=S-补偿款 W。
    1.8.5.1.2 若补偿款 W>S,乙方无须支付第 1.8.4.1 款约定之第二期股权转
让价款,并有权要求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
方式补足差额,即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向乙方
补足差额 W2=补偿款 W-S。
    1.8.5.2 若目标公司 2023 年度完成净利润(含 2022 年度超额完成部分净利
润,如有)<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则乙方有权收取补偿款。
    补偿款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款 Y=(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2023 年度完成
净利润)×2
    1.8.5.2.1 若补偿款 Y≤T,乙方有权直接在第 1.8.4.1 款约定之第三期股权
收购款中扣除补偿款,即第 1.8.4.1 款项下乙方实际应支付的第三期股权收购款
金额 Y1=T-补偿款 Y。
    1.8.5.2.2 若补偿款 Y>T,乙方无须支付第 1.8.4.1 款约定之第三期股权转
让价款,并有权要求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
方式补足差额,即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向乙方
补足差额 Y2=补偿款 Y-T。
    1.8.5.3 若目标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完成净利润总额 Z>(2022 年度
承诺净利润+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则超额完成部分净利润(Z-2022 年度承诺

                                   17
净利润-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归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乙方共同享有,其中乙方享有 40%,甲方 1 和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享有 60%(其中甲方 1 和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内部之间按照 56.5489%和 43.4511%的比例享有),且甲方 1、厦门西二
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须承担上述第 1.8.5.1-1.8.5.2 款约定补偿
款(如有),各方在 2024 年度结算补偿款和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1.8.5.4 若目标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完成净利润总额 Z=(2022 年度承
诺净利润+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则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无须承担上述第 1.8.5.1-1.8.5.2 款约定补偿款(如有),各方在 2024
年度结算补偿款和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1.8.5.5 若目标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完成净利润总额 Z<(2022 年度
承诺净利润+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则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实际应承担的补偿款=(2022 年度承诺净利润+2023 年度承诺净利
润-Z)×2[上述补偿款若超过剩余 18%股权收购总价款(R+S+T),超过部分金
额,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须承担];如甲方 1、
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上述第 1.8.5.1-1.8.5.2 款约
定承担补偿款的,各方在 2024 年度结算补偿款和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1.8.5.6 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1.8.5.7 前述涉及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乙
方的责任承担,由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 56.5489%、
43.4511%的比例承担,但甲方 1、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的每一方对全部责任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8.6 本条第 1.8.5 款业绩承诺项下的净利润结算原则按照第 1.7.3.1 款约
定执行。
    1.8.7 如乙方收购目标公司剩余 20%股权的,各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分红:
      1.8.7.1 除本合同第 1.7.2.4 款和第 1.8.5.5 款约定外,目标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
分配。
      1.8.7.2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取得政府补助收入,则前述政府补助

                                    18
收入净额由甲方 1、乙方按照 60%、40%的比例享有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分
配,即①甲方 1 分得:业绩承诺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净额×60%;②乙方分
得:业绩承诺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净额×40%。
    1.8.8 出现下列情形:(1)本合同第 1.8.1 款约定之触发条件未成就;(2)
本合同第 1.8.1 款约定之触发条件成就,但甲方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出由乙方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 20%股权;(3)本合同第 1.8.1 款约定之触发条件成就,且甲
方 1 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出由乙方整体收购目标公司 20%股权,但乙方最终未收
购的,则各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分红:
      1.8.1.1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完成的净利润总额≤182,000,000 元
     (1)业绩承诺期内(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完成的净利润总
额的 18%由甲方 1、乙方、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隆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10.1788%、80%、7.8212%、2%的比例享有并在业绩承诺期届
满后进行分配,即①甲方 1 分得: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的净利润总额
×18%×10.1788%;②乙方分得: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的净利润总额×18%×80%;
③厦门西二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得: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的净利润
总额×18%×7.8212%;④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得: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的净利
润总额×18%×2%。
     (2)目标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扣除业绩承诺期内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完成的净利润总额的 18%后的净利润全部
归乙方享有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分配,即乙方分得:目标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的净利润总额×18%。
     1.8.1.2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完成的净利润总额>182,000,000 元,则前述净利润总额中的 182,000,000 元部
分按照第 10.8.1 款约定进行分配;前述净利润总额超过 182,000,000 元部分按
照第 9.2.4 款约定进行分配。
     1.8.1.3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取得政府补助收入,则前述政府补助
收入净额由甲方 1、乙方按照 60%、40%的比例享有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分
配,即①甲方 1 分得:业绩承诺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净额×60%;②乙方分
得:业绩承诺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净额×40%。

                                   19
    1.9 违约责任
    1.9.1 乙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其所作出的声明、陈述、
承诺和保证,经甲方催告,经过十五日仍未纠正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股
权转让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或目标公司造成的
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9.2 转让方(包括转让方中的一方、几方及/或全体)未按本合同之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其所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和保证,经乙方催告,经过十
五日仍未纠正的,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及/或目标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
    1.10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并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1 股权转让及价款
    甲方3将所持有游动网络11.3307%的股权以33,992,178.77元人民币的价格
转让给乙方;甲方4将所持有游动网络8.3631%的股权以23,416,759.78元人民币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甲方5将所持有游动网络7.1676%的股权以20,069,273.74元
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甲方6将所持有游动网络0.0587%的股权以175,977.65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2付款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费分两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2.2.1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涉全部交割文件(含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
登记文件等)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让费的50%以转账方式进行支
付,甲方3支付人民币16,996,089.39元,甲方4支付人民币11,708,379.89元, 甲
方5支付人民币10,034,636.87元,甲方7支付人民币87,988.83元。
    2.2.2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
方将转让费的50%以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评估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产品体系,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0
    游动网络是国内最早涉足手机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的公司之一,通过自主研
发先后推出了包括《坦克之王》、《小宝当皇帝》、《商战创世纪》(韩国)等
知名手机游戏,目前有多款手机游戏产品在线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依托游动
网络的产品,可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手游业务和海外业务比例,优化公
司产品和市场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游动网络作为国内较大的移动游戏开发运营商,具有一定行业地位和市场影
响力,在人才、平台及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游动网络在
移动游戏方面具有较强的研发和发行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承接游动网
络的移动游戏研发团队、运营团队,通过吸取对方优势以提高公司在移动游戏研
发运营能力;同时公司可利用自身积累的运营经验和品牌知名度,提高游动网络
在运营、宣传方面的能力,拓宽游动网络的业务发展空间。
    3.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手机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游动网络公司产品的不断推出以及当前代表
作《小宝当皇帝》取得良好的业绩,游动网络2019预计实现净利润较2018年实现
的净利润有较大增幅,同时后续年度的盈利能力亦将稳步提升,游动网络具有较
强的盈利能力。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
(2018)第 4839 号审计报告,游动网络 2018 年 1-10 月销售收入11,666.87
万元,净利润 2,317.46 万元。 此外,游动网络股东承诺游动网络 2019 年、
2020 年和2021 年将分别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6000 万元和 7200万元。本次收
购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逐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风险分析
    1.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游动网络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否对游动网络进行有效整合,能否发挥公司与游动网络业务
的协同效应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后续对游动网络的整合不达预期,将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已经确定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成交价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21
较高。由于标的资产经市场法评估的评估值为37,312.91万元,而评估基准日标
的资产合并报表净资产为5,807.71万元,故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较大商誉,
若标的资产在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则将
存在较高的减值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
    3.因游动网络盈利依赖主打游戏产品和移动网络游戏产品生命周期较短而
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和产品开发风险
    2018 年 1-10 月,游动网络60%以上收入来自于其主打游戏《小宝当皇帝》。
目前该款游戏运营状况良好,其带来的收入预计还将随着该等游戏在海外其他市
场的陆续推出继续提高。此外,游动网络将陆续推出《商战创世纪》(暂定名)、
《鹿鼎记》(暂定名)、《倾国传》(暂定名)、《草根逆袭我的战国》(日本)、
《中世纪战争》(欧美)等新游戏产品,预计部分新产品将成为游动网络的重磅
游戏产品。尽管如此,游动网络未来经营业绩预计仍将依赖于少数重点产品,该
等产品运营状况变化将导致游动网络经营业绩产生较大波动。
    与此同时,移动网络游戏行业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快、可模仿性强、用户偏好
转换快的特点。若游动网络不能及时对正在运营的主打游戏进行改良升级,以保
持其对玩家的持续吸引力,同时,若不能及时推出新类型、新题材的游戏,或游
动网络在游戏的研发及运营过程中对市场偏好的理解出现偏差、对新技术的发展
方向不能及时准确把握,都可能对游动网络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承诺:游动网络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和7200万元,业绩
承诺期净利润总额18,200万元。上述盈利预测系游动网络管理层基于目前的运营
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顺利实现业绩承诺将取决于行业
发展趋势的变化和管理团队的经营运营能力,游动网络存在承诺期内实际经营业
绩达不到承诺金额的风险。
    5.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不足的风险
    作为自主研发的移动网络游戏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游戏开发人才队伍
是游动网络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重要保障。如果游动网络不能有效保持核心技术
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


                                   22
创造性的发挥,甚至造成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如果游动网络不能从外部引进并
保留与游动网络发展所需密切相关的技术及运营人才,游动网络的经营运作、发
展空间及盈利水平将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五、相关各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股权
收购,是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
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充分考虑了公
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市场的需求变化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及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公司本次
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3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

   5、厦门游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关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30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