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8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要
求,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公司目前实际
经营状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意见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确立
薪酬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可以有效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积
极性、主动性,符合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
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确任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意见
本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
于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的修订,该《公司章程》修改事项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淼洪 潘惠强 潘增祥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