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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魂网络: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定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电魂创投”)为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期间补偿、律
师费支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电魂创投已收到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
青城优意”)支付的保证金 2,200 万元(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告)。
    2、经电魂创投申请,法院已查封案涉共青城优意持有的九次方大数据信息
集团有限公司 434,342 元出资额,查封期限至 2024 年 7 月 7 日。
    3、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电魂创投可在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暂不能判断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据《执行裁定书》,电魂创投可在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
恢复执行,但截至本公告日,申请执行条件尚未具备,能否恢复执行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与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叁寿、陈学赓、
严琳、陈柏霖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浙 0108 民初 4
号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受理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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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电魂创投与共青城优意达成如下协
议:被告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前将九次方
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434,342 元出资额过户登记到原告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名下。案件受理费 3,875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8,875 元,由被告共
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已预交的 8,875 元直接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全
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本次案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
书》,根据《执行裁定书》,法院作出的(2021)浙 0108 号初 4 号民事调解
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共青城优意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电魂创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共青城优意将第三人
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434,342 元出资额过户登记到申请执行人电魂
创投名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部门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因
第三人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人
数不能超过 50 人。现因其股东人数已达 50 人,故无法将案涉股权过户登记至
申请执行人电魂创投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
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六)项的规定,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1)浙 0108 执 1608
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电魂创投要求共青城优意划转 2,200 万元人民币至其指
定账户作为保证金,若共青城优意最终未能完成将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
司 434,342 元出资额过户登记到电魂创投名下,则该笔款项将作为股权转让返还
款归属电魂创投,截至本公告日,电魂创投已收到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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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经电魂创投申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执行保全通知书》,法院已查封案涉共青城优意持有的
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434,342 元出资额,查封期限至 2024 年 7 月 7
日。
    据《执行裁定书》,电魂创投可在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恢复执行,但截至本
公告日,申请执行条件尚未具备,能否恢复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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