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
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1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为 2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6,721,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 号《验
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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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48,600.00 48,600.00
2 直流滤波器项目 4,900.00 4,900.0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6,000.00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74,500.00 74,5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投
项目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6,299.29 万元,此次拟用于置换的募投资金为 6,299.29 万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1280020 号),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额
1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48,600.00 48,600.00 5,402.59 5,402.59
2 直流滤波器项目 4,900.00 4,900.00 - -
3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6,000.00 6,000.00 896.69 896.69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合计 74,500.00 74,500.00 6,299.29 6,299.29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首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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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 6,299.2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就此事项
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
号),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鸿远电子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鸿远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9.29 万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
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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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9.29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 6,299.29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首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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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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